山西大同经济开发区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景
山西大同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37.2平方公里。2005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该项条例的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区的法制环境。
山西大同经济开发区由湖东片和城南片组成,湖东片位于大同城东6公里,美丽的文瀛湖畔。南靠大秦铁路湖东编组站,大塘公路与京大高速公路倚南而过,大阳公路横穿东西,得大高速纵贯南北,东邻大准铁路解庄站,北倚京包铁路,东距大同民航机场5公里,南距京大高速公路入口1公里,距首都北京328公里,距山西省省会太原264公里;城南片位于大同市区南端新建南路两侧的黄金地段,是理想的投资建设、经济技术合作、开发的区域。
基础设施
电力:现有11万伏变电站一座,架设4条10千伏的双回路供电专线,可满足区内企业用电需要。为了进一步改善用电环境,降低入区企业的用电成本,目前,我区正在兴建3×50MW煤矸石热电厂,一期工程2×50MW机组将于2005年底竣工投产。
道路:区内已建成"六横四纵"道路网络,基本形成城市道路框架。目前,新建道路10条,全长11.15公里。
供水:已建成日供水能力达4万吨的水厂一座,完成了2平方公里区域自来水管网铺设工程;城南片地处大同市城南水源区,水源充足。
排水:铺设道路配套排雨水管道共计12条,全长13.3公里,建成设计能力日处理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工程已完成,日处理能力3万吨。
供热:目前,区内安装有10吨蒸汽锅炉两台、20吨一台,供热能力40蒸吨/小时,工业用蒸汽18蒸吨/小时。
供气:目前已完成了液化气站建设工程,可满足企业用气需要。
通讯:可直接承担国际、国内电话直拔、数字传输、宽带上网、传真等通讯业务。大同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几大通讯公司均在开发区设立了分公司,可为区内企业、商户及住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电讯服务。
投资服务
1、审理要限:由国家鼓励、允许来,不需国家、省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开发区核准审批,享受省级审批权限。
2、服务方式: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大同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政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委会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个部门综合执法"的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等制度,并协调入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
扶持政策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1、凡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生产年度起,上 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前三年的全部,第四--六年所缴纳的50%给予扶持;上缴属地方收入的增值税,第一年的80%,后五年的50%,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五年内的30%给予扶持。
2、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第一项所得税扶持政策外,上缴属地方收入的增值税,第一年的全部,后五年的50%给予扶持;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五年内的35%给予扶持。
3、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第一年已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全部予以扶持;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已缴属地方收入所得税的70%给予扶持。
(二)对开发区内"三资企业"的扶持
1、生产性"三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生产之日起,上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前两年的全部,第三-五年的50%给,上缴属地方收入的增值税,第一年的70%,后五年的40%,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五年内的30%给予扶持。
2、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资企业,除享受第一项所得税扶持政策外,上缴属地方收入的增值税,第一年的80%,后五年的40%,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五年内的35%予以扶持。
3、非生产性"三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上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第一年的70%,后五年的50%,上缴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五年内缴纳的30%予以扶持。
(三)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1、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生产之日起,上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第一年的70%,后五年的40%予以扶持。上缴属地方收入的增值税,第一年的50%,后五年的25 %,五年内缴纳属地方收入营业税的20%予以扶持。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生产之日起,上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第一年的全部,后五年的40%;企业缴纳的属地方收入的增值税,第一年的70%,后五年的30%,五年内属地方收入营业税的25%予以扶持。
2、科技开发、服务、贸易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上缴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五年内的30%予以扶持。
3、民营企业安排下岗职工人数超过该企业职工总数的50%,除享受以上两项扶持政策外,从营运之日起,前四年的所得税全部予以扶持。
4、能够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除享受以上对应条款外,上缴属地方收入的所得税,前五年全部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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