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房产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本市房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法制建设,起草有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三)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住房解危解困、集资建房、旧城改造等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四)主管全市房产行业,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  负责全市房产经营活动和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名产市场。  
   (五)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及开发建设;   负责私产房的管理:负责接收市政府财政投资的国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等;负责主管公房的维修;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修进行审批。  
   (六)负责房产价格评估、咨询、登记、抵押、租赁、托卖、典当、担保等交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对全市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八)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产权发证及产权变更、转移的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全市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房产管理科、房产市场管理科、房产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科级职数9名(正科长职数9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其中正科长1名。




     详细地址:大同市向阳里西街110号
     法人代表:杨设
     联 系 人: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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