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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商务局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同发(2009]23号),设立大同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五)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划转市科学技术局。
(六)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划归市商务局。
(七)将原投资促进局承担的外商投诉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药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做好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
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协调招商工作;拟定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间题;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诉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我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发展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二)编制人事科。(三)财务科。(四)政策法规科。(五)市场秩序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市场体系建设科。(七)商贸服务管理科。(八)市场运行调节科。(九)对外贸易科。(十)外商投资管理科。(十一)外商投诉办公室。(十二)国际市场外经合作科。(十三)商务信息科。(十四)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大同市商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纪检组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长职数16名,副科长职数4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并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申报。
(二)市商务局与相关部门在劳务出口管理和对台经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另行明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大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大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详细地址:大同市黄花街 2 号
法人代表:栗培林
联 系 人:车日平
电 话: 6026986
传 真: 6036950
乘车路线:公交 11 、 22 、 26 、 35 、 42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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