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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足根据1982年10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依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于1983年4月成立的。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第六条规定,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受大同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有关水资源的重大事宜。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水资源评价及其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质、水量监测工作,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发放、评审和水井审批,年度下达管理事务,征收、上交、管理水资源费,采矿排水费及水资源工程的建设基金,并参与有关水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室设:管理、技术、监测等8个业务职能科室,下设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取水工程水源地勘查等工作。水表检测中心负责大同市水计量设施三级以上水表的监定维修工作,对外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专业服务和各类水资源、水表的检测。
法人代表:潘剑斌
联 系 人:常建华
电 话:2102806
传 真:2102806
乘车路线:17、4、3、26、28路振华南街终点站
邮 编:03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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