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局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派驻各开发区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辖区内土地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填发土地证件;负责土地征用报批和办理辖区内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报批事宜;解决土地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编制耕地补充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直属局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根据开发区发展计划,组织政府批准后执行。

  土地报批工作的规定

  1、直属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直属局每年单独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年度用地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征用土地审报程序直属局依据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分批次向省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用地申请手续,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由直属局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3、国家征用土地的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由直属局向群众公告。

  4、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直属局上报用地申请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开发区的领导签字。

  各种请示、报批件一律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厅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处室按规定办理审批事宜

  地籍管理工作

  1、地籍勘丈。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直属局组织地籍勘丈,建立地籍档案。

  2、发证。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由直属局组织发证。所发证件:经市人民政府主管开发区的领导批准并加盖专用章后,发给用地单位或个人。

  3、建立土地登记统计制度。直属局每年按省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如期申报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变更登记统计情况。

  关于国土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开发区范围内的各项用地项目、均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供地。所收国土收益,除上缴中央、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剩余部分抽取5-8%作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分局的土地管理业务费,余额全部移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于开发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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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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