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位于大同市城区御河北路头条33号经济大楼,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为国家行政机关。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为55户,并对市属企业全部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和项目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协调配合职仁再就业工作。2、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4、通过统训计、审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5、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6、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7、承担省国资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市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细地址:大同市城区御河北路头条33号
    党委书记:柴毅
    市长助理、主任:荆虎
    联 系 人:李志明
    电  话:6021429
    传  真:7559289
    乘车路线:公交11、22、25、26路市委站
    邮  编:03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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