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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建设委员会
大同市建设委员会是大同市政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村镇体系规划;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保护监督工程;参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基础上的选址;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全市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基础上和市政工程基础上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认定全市人事各类工程建设基础上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六、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主管全市村镇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基地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建设,负责公园及风景游览区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引进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同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科技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城建监察科、城市建设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详细地址:新建北路101号
法人代表:秦志国
联 系 人:于向东
电 话:2042478
传 真:2053764
乘车路线:公交2、15路车
邮 编:03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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