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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发[2004]13号),设置大同市煤炭工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煤炭行业的职能机构,隶属市经济委员会管理,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对全市各类所有制和各种隶属关系的地方煤矿实行行业管理,对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二)负责全行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工展煤炭工业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三)统筹、规划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布局,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四)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总量调控,组织协调煤矿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煤矿安全技术评价、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参与组织全市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工作,协调与铁路、港口及主要用户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八)负责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并协助各县(区)选配好煤炭工业局局长。
(十)负责煤炭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接待、信访、保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提案、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工业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贯彻执行省、市有关煤炭行业的计划、统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并提出相应的执行措施;研究、草拟、编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未划定、已规划未利用和未投产矿井的煤炭资源以及与煤炭伴生资源的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上报和核准;负责国家及省、市投资的基建、技改、安全技措等项目立项、可研的审查上报和核准工作;负责组织煤炭专项基金煤矿基本建设、调产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上报和核准工作;负责组织煤炭资源勘探、地质报告的审查上报与批复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计划与国家及省、市安排的基建、技改、安全技措等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生产矿井、选煤厂等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并负责其报废的审查、上报和批复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负责年度统计资料的汇编及工业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煤矿基本建设、调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技改、补套等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行业完成市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行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矿井的资源管理及地质测量、开拓布置、开采技术和防洪防震等工作,并审查市营煤矿灾害预防措施;负责审查市营煤矿的年度采掘计划;负责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审查、采煤方法改革、煤炭加工转化等工作;负责组织煤炭专项基金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新开煤矿的初审工作。
(四)环保矿林科
负责全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矿井的水平延深,接替矿井中环境保护、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评价,并对评价报告书(表)预审,对环保专篇的审查批复、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煤矿申领《生产许可证》环保资料的审查工作;负责全行业环保目标责任状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中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的落实;负责对局属矿柱林场的直接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及煤矿营造矿柱林的规划、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对煤矿造林费及造林工作费的收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大同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大同市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煤炭法》及其它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关井压产工作,落实关井压产目标和相关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落实并承办有关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设备认证、办证工作。
(六)煤矿安全指导科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指导协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负责考核奖罚;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救护、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查评价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的调研、立项;参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县、矿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的审核。
(七)机电通电科目(总工办)
制定全市地方煤矿机电、“一通三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地方煤矿机电、“一通三防”技术指导、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做好业务报表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查通风设计方案、组织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和自燃发火期的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行业机电、“一通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呈报及竣工验收;负责对机电、“一通三防”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查、审批;指导煤炭企业实施设备招标工作,引导地方煤炭企业提高机械化水平;承办总工程师安排的具体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的审核、报帐工作;做好矿管费、企管费、集中维简费和煤炭安全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地方煤炭发展基金贷款的清收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人事科教科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在职培训、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指导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新技术的推广;负责煤炭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职工职称的评聘与考核工作。
(十)监察室
根据同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市经委、监委向市煤炭工业局派驻纪检委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6名(正科级职数10名,副科级职数6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详细地址:大同市雁同东路2号
法人代表:段建华
联 系 人:畅繁荣
电 话:7559381
传 真:6030974
邮 编:03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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