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2月8日,大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30日重新组建了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下设11个药监分局:大同县分局、阳高分局、天镇分局、浑源分局、灵丘分局、广灵分局、左云分局、矿区分局、城区分局、南郊区分局、新荣区分局;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市场监督科、安全监管科、案件督查科、食品安全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编118人,市局机关应编34人,其中局领导四人,包括局党组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书记1人。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任务,履行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等职能,具体如下:

  一、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不替代原分管部门的职能。

  二、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及风险。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四、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指导药品检验等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七、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检查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一、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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