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务局


  大同市水务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城区与县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化、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新水源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供水。农业和农村节约用水、城市防洪工作。拟定全市供水、农业和农村节约用水、城市防洪政策,编制全市供水、农业和农村节约用水、城市防洪规划,制定有关标淮。

  (四)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淮,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物资供应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治理开发;办理区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并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管理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
作,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负责全市水产业的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大型水利枢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规划计划科、财务经济科、基本建设科、水利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政科、农建办公室、供水科、科技教育科、人事劳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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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延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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