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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兽医防治站
大同市兽医防治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隶属于大同市农业局。承担着大同市城区内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工作。现有编制27人,实有高级技术专业人员5人,中级技术专业人员9人,技术员8人,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较高的行政执法水平。
近十年来,全市动物防疫人员勤奋人工作,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秉公执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准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市畜禽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免疫密度逐年提高,动物疫情大幅降低。同时加强了兽药监督和查处力度,净化了兽药市场,有效地保障了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畜产品的安全。
防治站工作安排
站长 齐守军
全面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副站长 段平
具体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副站长 庞尔亮
具体负责《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年度审验工作,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净化工作。
兽医防治站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执法领导机构
组 长 齐守军
副组长 段 平 庞尔亮
成 员 高雪兮 赵少波 王国强 李存有 樊生平 庞书琴
人员分工
1、组长齐守军全面负责《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副组长段平负责执法宣传、培训、技术监督、以及《动物防疫法》的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副组长庞尔亮负责《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年度审检工作,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净化等工作。
执法内容
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2、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诊断、治疗;
3、《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验发放;
4、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兽医防治站兽药管理条例
一、执法依据
本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签发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第六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实施兽药药政管理工作。
二、执法内容
审核、批准、发放《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1、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程序
(1)领取、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
(2)经营所在地县(区)高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批准、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兽医防治站。
(3)提交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质检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复印件两份。
(4)对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进行培训。
(5)经市兽医防治站审核后,报请市农业局批准、盖章、签发生效。
2、兽药监督职责
市兽医防治站受市农业局委托行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权力,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办案人员要秉公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公开办案。
兽医防治站服务公开制度
服务范围
1、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2、动物疫病的诊断、治疗。
3、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咨询。
4、兽用生物制品的计划、供应和管理。
5、兽医、器械、饲料添加剂服务。
服务内容
本站职工树立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良好的技术为依托,以质量为根本,为养殖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和防治措施,确实搞好技术服务。
1、做好全市畜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
2、根据动物的发病情况,及时作出科学、准确诊断,并提出合理、有效、实用的防治方案。
3、严把质量关,严格药品进货渠道,做好生物制品的贮存,及时淘汰、销毁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假劣药品十倍赔偿。
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合理。
5、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详细地址:佛殿庙街18号
法人代表:齐守军
联 系 人:齐守军
电 话:2424236
传 真:2424236
乘车路线:11、16、27路市委站西行300米
邮 编:03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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