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处级建制,是市政府主管大同地区住房公积金
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大同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内部核算;负责各分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有出售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缴存、维修基金(不含物业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核算管理。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收益运作、管理,保证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各单位集资建房、公房出售申报手续及住房专项补贴、售房款、维修基金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出具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审议 、批准后实施。
  (八)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设2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
  (一)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科室:
  (1)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人事,工资、职称、信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职工培训和人员业绩考核;负责管理费用、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党建、统战工作、职工的思想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资金归集科
  负责各分中心、管理部政策性住房资金催缴、归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复核、报批管理;负责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等房改手续的资金复申、报批,出具有关证明;对新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进行汇总;监测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动态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档案的整理和移交;负责住房补贴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3)资金运作科
  负责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草拟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委托贷款台帐的记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复审、报批、发放工作; 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考察购买国债;建立和保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档案。
  (4)住房公积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运作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实施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编制: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接受申计部门的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季度结息工作: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 负责住房公积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5)住房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住房资金运作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住房资金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编制: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审计部门对住房资金的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各帐户的管理,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账;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季度结息工作; 负责住房资金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6)稽查科
  负责对全市各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帐务检查,依法催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及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受理有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投诉;协调有关监督监察部门的关系。
  (7)微机管理科
  负责管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负责各部门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证计算设备安全运行以及畅通;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核算系统网络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完善,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中心各处室应用软件开发: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打印;负责建立中心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微机系统的业务操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管理:负责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国内外相关信息的采集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研究、组织、实施等上作。
  (8)计划统计科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政策的理论研究、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产业的调查、普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交、归集指标的量化工作;拟定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资金政策宣传,编制目标责任指标,拟定管理办法;负责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分中心、管理部执行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居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部、省监管办,市住房公积全管委会的年报、季报、月报等工作。
  (9)财会监督科
  负责监督中心各种室.分中心及管理部执行管理政策、财经法规及制度;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凭证、账目。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监督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内控制度合理化,监督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保证公积金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接待外部审计组织,捡查.复核审计部门的申计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信访、举报、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行政复议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交接、归档。
  (二)两个分中心的设置
  按照属地化原则,公积合管理中心下设2个分中心,名称定为: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营理中心铁路分中心;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煤集团分中心。各分中心工作职责另定。
  (三)十一个管理部的设置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城区.南郊区、矿区、新荣区、大同县、阳高县、左云县、天镇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设立11个管理部,管理部作为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中心授权的范围内工作。管理部名称定为“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各管理部职责:按确定区域负责中心法人授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催建、催缴;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台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转移、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支取,使用业务的初审; 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管理: 负责区域内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的记录、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对账单的发放、对账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转移等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 负责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缴交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细地址:大同市迎宾西路98号
  法人代表:何志勇
  联系人:芦斌
  电话:7627392
  传真:7627392
  乘车路线:1、11、15、17、31路公交车
  邮编:037008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版权所有:大同市人民政府采编办公室 制作 Copyright? 2001
联系电话:(0352)5038996 (0352)5046487
联系信箱:dtwbr@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