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民族、宗教、办公室三个科室。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依法加强对宗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实现了从政策指导到依法管理到规范管理三级跳。2005年3月1日,以学习贯彻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426号令《宗教事务条例》为起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入了规范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水平的新阶段。要紧紧围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全市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一切为了发展,重振大同雄风”的“6656”工程上来,为大同的建设、稳定、发展谱写全市宗教界积极贡献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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